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,我省相关部门发布通知,要求全省药店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最新疫情防控规定。根据通知要求,所有药店需凭总公司授权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确保药品销售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等环节规范有序。
具体要求包括:一是药店必须持有总公司出具的正式授权书,明确经营范围、防疫责任分工及应急处理机制;二是在日常经营中,药店需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,对购买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信息登记,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;三是加强店内环境消毒和员工健康监测,所有工作人员须定期进行核酸检测,确保无感染风险;四是药店应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,及时传达和执行最新防疫政策,不得擅自放松管理。
此项举措旨在进一步压实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防止因经营活动不规范导致疫情传播风险。各药店应尽快联系总公司获取授权,并加强内部培训,确保员工熟知操作流程。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药店,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,情节严重者将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。
公众在购药时也应主动配合药店防疫措施,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。如有疑问,可拨打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热线咨询。